离休干部就医办法

时间:2015-06-08 浏览量:6669 来源: 作者:

    根据自委发[2002]32号文件规定,自贡市离休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医疗费用从2002年7月1日起纳入统筹管理。离休干部就医方法如下:

 (一)离休干部门诊就医方法:
  1、离休干部市内各定点医院就医,凭医保中心核发的《医疗证》到定点医院的门诊划价处登记、确认、记帐。并由定点医院负责在离休干部《医疗证》上如实记录。离休干部在市内定点药店凭《医疗证》购药,由药店负责按规定作好登记(在《医疗证》上如实记录)。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按急性病3-5天的药量,慢性病7天、最长不超过15天药量执行。属于自费药品的,由本 人自付,各医院或药店直接收取现金。
  2、离休干部外出需就医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先垫付,返回后原单位到市(区)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二)离休干部住院就医方法:
  1、离休干部住院须持本人《医疗证》到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登记确认身份,出时后由医保办负责与市(区)医保中心统一结算。
  2、离休干部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需转到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核科批准,并在市(区)医保中心财务科办理医疗费预支手续,出院后半月内与市(区)医保中心结算。
  3、外出安置离休干部参加我市统筹的,医药费由个人先垫付,原工作单位负责凭全部费用收据、用药双处方、住院者含出院证明、治疗费用明细清单按季度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4、离休干部的住院床位费按一人一床的原则报销,个人不承担住院床位费。

 (三)离休干部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看病就医(包括门诊和住院),其医疗费用实报实销,超过上述规定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四)以上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己纳入医保统筹管理的离休干部,凡未纳入统筹管理的离休干部到医院就医,医药费用仍由用人单位解决,医院不垫付医药费。
    出院时请凭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到院医保办核实您的医疗费用,领取医保证。
    在此我们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衷心祝福您早日康复,重拾工作与生活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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