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须知

现已提供现场复印、自助打印和微信预约快递服务。

一、微信预约快递服务

关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入“住院服务”→“住院服务”→“病案复印”,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册、信息验证、所需住院病案信息、填写邮寄地址,通过医院信息科审核、打印后,即可查询订单服务状态和快递信息。温馨提示快递费用到付,请保持电话畅通。

二、自助打印服务

提供2020年以后出院目出院时间满30个工作目的病案自助打印,需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视为患者本人的授权》。

新生儿、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人员,请选择微信预约服务或现场打印。

地址:市第四人民医院汇东院区门诊大厅自助打印区域。

服务时间:每日7:30-22:00

 

三、现场打印服务

(一)等待时间。一般情况下,患者出院5个工作日后方可到信息科申请复印相关材料。但为确保服务,来院前请致电0813-8229154核实病案是否可以复印。

(二)窗口服务时间级地点

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复印病案业务)。

地点:市第四人民医院汇东院区综合楼2楼。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复印病案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执行,请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到信息科复印病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部分要求如下:

1.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2.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3.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5.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收费标准

50页以内12元/份,51-100页24元/份,101-150页36元/份,以此类推;复印规格为A4单面。

注:详情请来电咨询院信息科,联系电话:0813-822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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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电话:0813-120  预约电话:0813-2401126、0813-2401026 投诉电话:2300337 联系电话(传真):0813-2202665  电子邮箱:zg_1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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